國家發改委發布《評標專家和評標專家庫管理辦法》(國家發改委令第26號),2025年1月1日實施,原《評標專家和評標專家庫管理暫行辦法》(國家發改委令第29號)同時廢止。
《辦法》增加對評標專家專業知識、實踐經驗、電子化評標技能、年齡條件等方面基本要求,明確專家入庫采取個人申請和單位推薦相結合的方式。
明確國家實行統一的評標專家專業分類標準和評標專家庫共享技術標準,推廣遠程異地評標等評標組織形式。
組建評標專家庫應有滿足異地抽取、隨機抽取評標專家需要的必要條件。
強化終身追責,明確評標專家對評標行為終身負責,不因退休或者與評標專家庫組建單位解除聘任關系等免予追責。(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
《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監督檢查 暫行辦法》
存在四種情形的代理機構列為當年重點檢查對象:
1、已開展政府采購業務,未按照要求進行名錄登記的;
2、檢查前一年開展的政府采購業務被投訴舉報且查證屬實達到三次以上的;
3、檢查前三年因政府采購執業行為受到兩次以上行政處罰的;
4、存在重大違法違規線索的。
對代理機構名錄登記信息應當重點檢查是否存在下列違法違規行為:
1、登記的機構、人員信息不真實;
2、在自有場所組織評審工作的,不具備必要的評審場地和錄音錄像等監控設備設施;
3、專職從業人員不足5人。
對采購文件應當重點檢查是否存在下列違法違規行為:
一是采購需求指向、限定或指定特定供應商、特定產品等;
二是以限定供應商注冊地、要求供應商在當地設立分支機構等方式阻礙外地供應商進入本地市場;
三是以供應商注冊資本、資產總額、營業收入、經營年限、從業人員等不合理條件對中小企業實行差別歧視待遇;
四是以供應商所有制形式、組織形式、股權結構、投資者國別等不合理條件對外資企業實行差別歧視待遇;
五是未落實和執行綠色發展、中小企業、科技創新、鄉村振興等政府采購政策;
六是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中的強制性規定。(財政部)
財政部
《關于在相關自由貿易試驗區和自由貿易港開展推動解決政府采購異常低價問題試點工作的通知》
自2025年2月1日起,將在北京、天津、上海、福建、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和海南自由貿易港試點解決政府采購異常低價問題。主要措施有以下兩點:
1、加強政府采購需求管理
合理設定最高限價、合理分類分包、鼓勵引入全生命周期成本、加強信息化建設項目等管理。
2、強化政府采購異常低價審查
《通知》規定,出現以下四類異常低價情形的,評審委員會應當啟動審查程序,要求相關供應商在評審現場合理的時間內提供書面說明及必要的證明材料,對投標(響應)價格作出解釋。
(一)投標(響應)報價低于全部通過符合性審查供應商投標(響應)報價平均值50%的,即投標(響應)報價<全部通過符合性審查供應商投標(響應)報價平均值×50%;
(二)投標(響應)報價低于通過符合性審查且報價次低供應商投標(響應)報價50%的,即投標(響應)報價<通過符合性審查且報價次低供應商投標(響應)報價×50%;
(三)投標(響應)報價低于采購項目最高限價45%的,即投標(響應)報價<采購項目最高限價×45%;
(四)其他評審委員會認為供應商報價過低,有可能影響產品質量或者不能誠信履約的情形。
需注意的是,該書面說明、證明材料主要是項目具體成本測算等與報價合理性相關的說明、材料。
此外,如出現上述異常低價情形,評審委員會未根據采購文件規定作出處理的,試點地區財政部門應該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五條追究評審專家的法律責任。
(財政部)
國家檔案局
《招標投標電子文件歸檔規范》



